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支持建设乡(镇)燃气基础设施、鼓励完善燃气基础设施等3项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支持标准
(一)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项目。
1.申报条件。
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自建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自建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复印件);
(4)企业自建燃气应急设施设备项目工程预(决)算表、及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
(5)企业购置燃气改造设备等固定投资的发票、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6)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3.支持标准。
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支持建设乡(镇)燃气基础设施项目。
1.申报条件。
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并开通运行管道天然气的燃气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燃气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燃气企业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天然气管道审批文件(红线路由图)及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4)燃气企业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预(决)算表、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骏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5)购置燃气设备材料、工程费用等投资的发票、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鼓励完善燃气基础设施项目。
1.申报条件。
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含扩容)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集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扩容)审批材料、建设方案及验收材料;
(4)生产设备投入的合同、发票、付款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含扩容)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生产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备储气能力不足10万立方米(气态,含10万立方米)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储气能力超过10万立方米(气态)的,每增加1万立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项目应系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的燃气建设项目,以燃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二)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完整准确提供前述申报材料,合订成册(A4纸型),一式三份提交当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各申报企业所提供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企业享受本次补助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6月30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初审盖章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申报。
咨询电话:市经信委燃气处 61886373
市财政局企业处 61882554
附件1-3(成经信财〔2015〕57号).doc:
1.成都工业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设施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2.成都市燃气企业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3.成都市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