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5.2.1,5.2.2a,c,5.2.5c,5.2.6b,5.2.7.1b,5.2.7.3.5.2.10.2,5.3.1.4,5.3.1.5,5.3.1.1Od,f,5.3.1.12,5.3.1.14,5.3.2.6,5.3.6,5.3.7.5a,5.4.2.2,5.4.2.3,5.410.1,5.4.16.1,8.1.1 除f以外的其他条款,81.2,8.2.1,8.2.4c、d、h及表2、表3、表4、表5、表6、表7和表8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次标准修订中下述内容参照了相关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 EN30-1-1:1998 《家用燃气灶具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EN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第1-1部分:安全性 总则》和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JE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BS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本标准与GB1641←1996《家用燃气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1996年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一一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
一一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条,修订了5条,增加了16条;
一一标准状态的温度由 1996 年版的0℃调整为15℃;
一一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由1996年版的不宜小于2.91KW,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223.SKW,红外线灶2223.OKW;
一一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
一一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一一增加了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一一对灶具使用材料的材质要求修订为对材料的性能要求;
一一增加了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条文;
一一增加了实测热负荷计算公式;
一一修订了实测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一一修订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
一一试验室条件由室温为20℃土15℃改为室温为20℃士5℃;
一一增加了跌落和堆码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其过渡期为9个月。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4一1983
——GB16410一1996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木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 sg5.23KW 的燃气灶;
b) 额定热负荷 sg5.82KW 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 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 每次娴饭的最大稻米量sg4L、额定热负荷sg4.19KW 的燃气饭锅;
e) 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 =55.00 KW 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 GB/T13611 《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 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2.1 燃气灶具 gas cooking appliances
含有燃气燃烧器的烹调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燃气饭锅、气电两用灶具,以下简称灶具。
2.2 燃气灶 gas stove
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灶。
2.3 嵌入式燃气灶 built-in gas stove
镶嵌在烹调台面使用的燃气灶,以下简称嵌入式灶。
2.4 气电两用灶具 gas-electric combined stove
将燃气灶具和电灶(包括电磁灶)组合在一起,能单独或同时使用燃气和电能加热的两用灶具。
2.5 燃气烤箱伊 gas oven
食品放在固定容积的箱内(加热室),以对流热和辐射热对食品进行半直接或间接加热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烤箱。
3.6 燃气烘烤器 gas barbecue
用火直接烘烤食品的敞开式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烘烤器。
2.7 燃气烤箱灶 freestanding gas cooker
将烤箱与灶组合在一起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烤箱灶。
2.8 燃气烘烤灶 independent hotplate and grill
将烘烤器和灶组合在一起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烘烤灶。
2.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s
规定温度为15℃,绝对压力为101.3kPa条件下的干燥燃气状态。
2.10低热值华白数net Wobbe number
燃气的低热值与其相对密度平方根之比。
2.11 额定热负荷(额定热流量) nominal heat Input
制造厂家标识的在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下,使用标准状态下基准气时灶具的热负荷的设计值。
2.12 实测热负荷(实测热流量) actual heat input
试验状态下 , 试验用气的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的乘积。
2.13 实测折算热负荷(实测折算热流量) converted actual heat input
设计燃气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折算到标准状态的计算值的乘积。
2.14 燃气供气压力伊 gas supply pressure
在灶具燃气入口连接处 , 灶具运行时测得的相对静压力。
2.15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normal gas pressure
制造厂家根据燃气类别、实际管网压力和标准要求规定的燃气供气压力的设计值。
2.16 界限气 limit gas
根据燃气允许的波动范围配制的标准气体。
2.17 燃烧器 burner
使燃气实现稳定燃烧的装置 o
2.18 主燃烧器 main buzzler
灶具运行时 , 用于烹饪或制备热水的燃烧器。
2.19 点火燃烧器 permanent pilot ignitor
用火焰点燃小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小燃烧
2.20 小火燃烧器 permanent ignition burner
用火焰点燃主燃烧器,灶具工作期间及待机状态不熄灭的小燃烧器(长明火)。
2.21 烤箱温度控制器 oven temperature controller
保证烤箱内设定温度恒定的自动控制装置。
3 产品分类
3.1 灶具的类型
3.1.1 按燃气类别可分为:人工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灶具。
3.1.2 按灶眼数可分为:单眼灶、双眼灶、多眼灶。
3.1.3 按功能可分为 : 灶、烤箱灶、烘烤灶、烤箱、烘烤器、饭锅、气电两用灶具。
3.1.4 按结构形式可分为 : 台式、嵌入式、落地式、组合式、其他形式。
3.1.5 按加热方式可分为 : 直接式、半直接式、间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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