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能源发〔2012〕8号
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对城镇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要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中去,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专项行动,彻底整治隐患
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蓝色行动” 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始终保持专项行动常态化。要加大对企业在液化石油气生产、使用环节的专项安全大排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限期整改,对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及非法经营窝点的要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采取断然措施,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落实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以及气瓶的检验、报废等环节的监管;指导液化石油气使用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严密组织预案演练;引导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用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到街道、社区、乡村等地广泛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安全防护、事故救援应急处理等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自我防护、自救互救的能力。
附件:关于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8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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