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城市燃气安全平稳供应。10月16日,市能源办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燃气安全供应工作的通知(成能源发【2013】154号)》(详文见附件),要求各区(市)县能源、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查事故隐患;三是健全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四是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燃气安全意识;五是做好气源保障,确保今冬明春燃气有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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