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14:00点成都市能源办在市经信委105会议室召开了昆明“11.21”液化气爆炸事故通报会。成都市燃气协会徐建成秘书长及在我市中心城区经营液化石油气业务的中石油昆仑、金龙、金火焰、双华绿色、华都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能源办综合能源利用处吴兆川处长主持。
首先市能源办综合能源利用处刘强副处长通报了昆明“11.21”事故的经过,2013年11月21日在昆明永丰家电城一废弃的单车棚内非法充装液化气瓶,在充装过程中引起爆炸。此次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并针对此次事故对参会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牢记此次昆明“11.21”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各燃气单位要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办理业务,不能违规超范围经营,违规者将受到处理;三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对燃气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五是燃气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的更换必须按时办理,工商部门年检将按新的许可证执行。
会上能源办综合能源利用处吴兆川处长也对参会企业提出了要求:一是昆明“11.21”事故的教训,大家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认真做好安全工作,要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巡查和安全检查来减少安全隐患,要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范围,杜绝安全检查漏洞。二是各企业应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配送点的布局和设置。三是加强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地区设点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做到安全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