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电〔2013〕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特急明电 建办质电〔2013〕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要把燃气安全管理作为关系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充分吸取青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教训和我省泸州市“12.26”摩尔商场爆炸事故的警示,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部门具体落实,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力。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油气输送、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头,做到专人负责。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行动,开展全面检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布置检查工作。按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油气输送管线、重点是燃气输送管线(包括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等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整治。主要检查范围包括: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查应急管理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三、抓紧整改,按时上报情况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档案和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明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我厅将对市(州)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和督察。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黄建今
联系电话:028-85593621
电子邮箱:312763850@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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