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燃气企业的特点,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同类型协会的经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和《成都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筹备组起草编制了《成都燃气协会章程》。《成都燃气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确定的“成都燃气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设置
1、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协会决策机构。
协会理事会:协会决议执行机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协会工作常设机构)、天然气专业委员会、压缩天然气专业委员会、液化石油气专业委员会。
2、机构框架图

二、各部门职能
1、秘书处职能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有关决定,组织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督促、了解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会员单位相互学习及经验交流;
(3)拟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
(4)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发展会员、收缴会费;
(6)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燃气行业信息资料,沟通情况,传递信息;
(7)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及组织工作;
(8)对会员单位资质、资格的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2、天然气专业委员会、压缩天然气专业委员会、液化石油气专业委员职能
(1)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门部的要求,草拟、编制本专业行业的发展、规划;
(2)研究、编制本专业行业自我约束的行业行规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规范市场竞争的有关规定;
(3)建立本专业企业自律机制,受理会员投诉,规范本专业企业经营行为。
(4)调查、研究本专业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总结、研究本专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及相关政策规定;
(6)研究本专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及推广;
(7)拟定本专业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计划;
(8)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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